國務院法制辦、國土資源部解讀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法規(guī)釋義
國務院法制辦、國土資源部解讀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法規(guī)釋義
發(fā)布日期:2014-12-23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據中心
2014年11月24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,公布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,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,國務院法制辦、國土資源部負責人就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。

問:為什么要制定出臺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?

答: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、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,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,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、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,對于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、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,尤其是方便企業(yè)、方便群眾,具有重要意義。根據物權法第十條規(guī)定,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,并授權行政法規(guī)對統一登記的范圍、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作出規(guī)定。制定出臺條例,通過立法規(guī)范登記行為、明確登記程序、界定查詢權限,整合土地、房屋、林地、草原、海域等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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