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3年12月25日市政府令第94號公布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)
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本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(jiān)督管理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當以人為本,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。
第四條鼓勵在建設工程中采用先進施工安全技術,創(chuàng)建施工安全標準化示范工程,推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學管理,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。
第五條市、縣(市)區(qū)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領導,督促各相關部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