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令
第30號
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已經(jīng)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主任:鄭柵潔
2025年4月11日
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為了加強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管理,規(guī)范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行為,維護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,促進電力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》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》《電力監(jiān)管條例》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(以下簡稱許可證)的申請、受理、審查、頒發(fā)、管理 ……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