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
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
發(fā)布日期:2012-11-20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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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)

第一章總則

第一條(目的和依據)

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制,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防范和減少事故發(fā)生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,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(適用范圍)

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,適用本辦法。

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對消防、道路交通、鐵路交通、水上交通、民用航空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監(jiān)督管理另有規(guī)定的,適用其規(guī)定。

第三條(含義)

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(以下簡稱“事故隱患”),是指從事生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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