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
王某,中共黨員,系A市水泥設計院副院長,分管科研開發(fā)、市場開拓和技術管理工作。在職期間,王某與他人共同出資注冊了甲公司,王某任董事長、法定代表人。爾后,王某將A市水泥設計院正在洽談的設計項目,轉由甲公司承接,甲公司因此獲利40萬元。
被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后,王某主張,A市水泥設計院雖然是國有企業(yè),但未進行公司改制,所以自己不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(yè)罪的主體。另外,王某還主張甲公司承接的設計項目并不在A市水泥設計院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內,所以甲公司跟A市水泥設計院經營的不是同類營業(yè),自己只是構成一般違紀行為,但不構成犯罪。
那么,王某的行為究竟是一般違紀行為還是構成非法同類營業(yè)罪?
紀法解析
非法經營同類營業(yè)罪,是指國有公司、企業(yè)的董事、經理利用職務便 ……
